為了進一步加強參政議政工作,調動全市各級盟組織和廣大盟員參政議政的工作熱情,根據《民盟金華市委員會參政議政工作年度測評表彰辦法(試行)》有關規定,結合我市民盟工作實際,現將原有的獎勵辦法作進一步調整完善,對評獎后的獎金發放辦法如下:
一、獎勵內容
信息(統戰信息、政協信息)、情況反映和社情民意;
政策建議;
調研報告;
兩會提案(發言)、議案;
優秀成果
二、獎勵標準
1、信息:被盟市委采用并報送市級以上(含市級)政協、統戰部門和盟組織的,每條獎勵20元;被市級政協、市委統戰部門和民盟省委采用的每條獎勵50元;被省政協、省委統戰部和民盟中央采用的每條獎勵100元;被全國政協和中央統戰部采用的每條獎勵300元;被市級主要領導批示的每條獎勵150元;被省級主要領導批示的每條獎勵300元;被國家級領導人批示的每條獎勵500元。
2、調研報告:被民盟市委會采用的相關基礎材料每篇獎勵300元;被民盟市委會采用并提交市委統戰部、民盟省委等的相關基礎材料每篇獎勵500元;被選作民盟市委會在政協會議上團體提案的每篇獎勵500元,被確定為優秀提案和重點提案的團體提案每篇追加300元,被選作民盟市委會在政協會議上大會發言的每篇追加500元。獲中共市委、市政府領導批示的每篇追加300-500元。
3、優秀成果:被民盟市委會評為參政議政工作先進單位(先進專委會)的,每個單位獎勵1000元;被民盟市委會評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一等獎(先進專委會)的,獎勵1000元,被評為二等獎的獎勵800元,被評為三等獎的獎勵500元;被民盟市委會評為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先進個人的獎勵300元。其余優秀成果獎酌情予以獎勵。
4、同一內容的不重復計獎,以最高獎勵標準計獎。
三、說明
1、獎勵辦法由民盟市委會辦公室負責具體實施,每年發放一次。
2、獎酬發放原則上以署名為準。
3、本辦法由民盟市委會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4、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,原參政議政成果獎勵辦法自行廢止。